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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313 懒得改名 (第1/3页)

    仔细观察一下,就发现这些荒民打仗还是有一手的。

    在马克的指挥和带领下,二十几个荒民各自占据了有利位置,有条不紊的对着不远处的敌人开火,枪声此起彼伏,虽然没有密集的弹雨,却也能让进犯的敌人无法靠近。

    即便是遇到了突然袭击,而且很关键的是那些匪帮还拥有火箭筒,而火箭筒在荒原上已经属于重火力和大杀器了。

    但是这些荒民依然还能坚持下去,甚至并没有出现太大的伤亡。

    尤其令高起诧异的是,那个精神力强度很高的布雷迪,不过区区十岁出头的年纪,拿着一把发射.22lr子弹的小步枪,竟然还打的挺准就不说了,甚至还将一个敌人几枪给打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。

    须知这所谓的.22lr子弹口径小,威力也是非常小,通常用来打靶,也会被用作狩猎小型猎物的子弹,那么这种子弹都猎取什么呢,主要是兔子和土拨鼠这种小体型的动物,最大也不过是用来打狐狸。

    用这种子弹在一百米外就没什么准头了,不是说完全不准,而是作为军用子弹那是绝对不够格的。

    但布雷迪还偏偏就用这种小枪打死了一个敌人,这不仅很难,而且还很需要勇气。

    而且在马克的指挥下,那些荒民还知道经常改变射击阵地,以避免遭到敌人的机枪火力压制,或者是被火箭筒给挨个儿端了。

    高起决定亲自出手了,所以他需要先观察一下,而观察的结果就是比他预想的要好。

    实话说,北美这边的荒民在枪法上确实普遍要比神州那边强,这个可能和他们有非常久远的枪械文化,以及遭受枪击的丰富经验有很大的关系。

    其实对于这种枪战,高起不是非常在行,真要是用枪和人拼个死活的话,他肯定比不上马克的。

    这种小规模的战斗是军队最擅长的活儿,如果来的是一支特种部队,战斗早已经结束了,但高起也说了,他要用枪解决问题,只不过是因为效率更高而已。

    而现在高起要参战最大的障碍还是语言。

    语言不通,这个是真的烦人,更是战斗时最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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